一、經營地位不明確。
勞務派遣公司從事的是一種特殊的勞務經濟,其經營的業務還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這給派遣公司開展業務造成很大影響:企業無法按業務內容進行登記注冊;如何核算勞務派遣企業的收入,依據什么稅法,目前沒有規定。
二、經營資質沒有審批。
由于經營地位不明確,目前還沒有專門的部門對其經營資質和經營業務進行審批,可能造成盲目發展的局面。

三、混業經營問題。
從調查的情況看,很少有純粹的勞務公司,大多是以勞務承包或勞務中介為主,兼營勞務派遣。
四、企業使用型工作的規模和崗位缺乏規范。
勞動派遣被許多企業廣泛用于各種可能的崗位。有一些比較正規的企業根據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業派遣勞務型工作的規模,并對勞務工進行嚴格管理。它們制定專門的勞務用工管理規定,對派遣三方的職責、派遣員工的培訓、考核、勞務費的發放原則和標準、以及勞務派遣員工參加工會和黨團活動等作出明確規定。合理的用工規模和嚴格的管理,使得派遣勞務成為企業的一種有機的用工形式。企業通過建立末位淘汰制、將空出的固定崗位讓給派遣員工、把不合適的人員轉為勞務工的方式,使企業用工機制更靈活,使勞務派遣成為幫助企業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徑,從根本上節約了經營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率。而另外有一些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派遣工的名義,大規模裁員。勞務派遣還使一些企業減少或不用固定職工。

五、勞務派遣三方的權益缺乏保障。
由于我國勞動保障的總體法制還不健全,使得派遣勞務在實際運作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導致出現以下問題:一是各派遣機構在具體協議內容和標準上做法不一;二是一些責任問題沒有解決辦法;三是發生爭議也無法解決。結果,勞務派遣公司、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益都無法完全得到保障。
